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 (以下簡稱設計事務所)是指由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專業設計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建築工程某一專業設計業務。
(二)設計事務所分爲建築設計事務所、結構設計事務所、機電設計事務所,均只設甲級。
(三)設計事務所名稱中應當標明“建築設計事務所”、“結構設計事務所”或“機電設計事務所”字樣。
二、標 準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形式的設計事務所
建築設計事務所
1、合夥人出資總額不少於50萬元。
2、合夥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一級注冊建築師,且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年齡不受60周歲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結構設計事務所
1、合夥人出資總額不少於50萬元。
2、合夥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中至少有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機電設計事務所
1、合夥人出資總額不少於50萬元。
2、合夥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和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三個專業各不少於1名,且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中有1名注冊工程師年齡可以不受60周歲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設計事務所
建築設計事務所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淨資產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股東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一級注冊建築師,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中有1名一級注冊建築師年齡可以不受60周歲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級注冊建築師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4、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結構設計事務所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淨資產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股東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中至少有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4、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機電設計事務所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淨資產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股東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和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三個專業各不少於2名,近3年無因過錯造成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爲。其中從事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每個專業各不少於1名,且在中國境內主持完成過兩項大型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4、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三、承擔業務範圍
(一)建築設計事務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級的建築工程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中的建築專業設計與技術服務。
(二)結構設計事務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級的建築工程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中的結構專業(包括輕鋼結構)設計與技術服務。
(三)機電設計事務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級的建築工程(包括建築智能化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中的機電設備專業的設計與技術服務。
(四)取得設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可以根據工程的類別和性質作爲承包方對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實行總包。承包方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本專業的設計業務,並在保證整個建築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將其他部分專業設計業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方。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見《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附件3—21—1。
四、 附 則
(一)本標準所考核的注冊人員應當爲在本設計事務所注冊的專職人員,除標準另有規定,其年齡限60周歲以下。
(二)本標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